[TheAu]工党欲推第二波劳资关系改革,大企业发出警告

搬砖工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发表于 2023-4-14 11:4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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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业将寻求限制工党计划的第二波劳资关系改革,警告说这些变化有可能损害企业的谈判制度,并使法院陷入索赔的困境。


澳大利亚商业委员会(BCA)挑战阿尔巴内斯(Anthony Albanese)政府,要求其设计的改革不能”给生产力拉上手刹”,并指出了对这些建议的一系列担忧,宣称国家不能”因过时的劳资关系措施泥足深陷”。


BCA首席执行官珍妮弗·维塔考特(Jennifer Westacott)敦促政府在与利益相关者的磋商中提供更多的政策细节,并避免”不必要的意识形态的变化,使澳大利亚人民的情况更糟”。


在阻挠政府第一批劳资关系改革通过的运动失败后,商业团体对工党的第二轮改革表示担忧,其中包括一项 “同工同酬 “政策,以打击劳工雇佣公司对工人的剥削。


政府表示,虽然劳工雇佣有其合法用途,特别是当公司需要季节性或激增的劳动力时,但在同一地点从事相同工作的工人应获得相同的报酬。下一波措施还将包括解决工资盗窃问题,建立一个公平的测试,以确定一个工人何时可以被归类为临时工,并建议扩大公平工作委员会的权力,以包括类似雇员的就业形式,特别是零工工作。


第一批有争议的多雇主变化从6月开始实施,而政府希望在今年晚些时候对第二波变化进行立法。


在提交给就业和劳资关系部的文件中,BCA反对同工同酬的政策。它说,根据其他企业的安排将条款和条件强加给企业,有可能使企业的谈判制度复杂化并受到影响。


它试图通过以下方式限制该政策:适用于”劳务雇佣”,而不是其他形式的合同;排除内部劳务雇佣;将提供就业条款和条件的义务限制在劳务雇佣提供者的雇员,而不是广大”工人”;并将该政策限制在货币基础工资率,而不是更广泛和未定义的 “条件”。


它说,任何修订后的临时工定义只应在就业12个月后适用,不得有追溯力,必须简单易懂,而且必须为向相关临时工提供永久就业的雇主提供保护和确定性。


关于将偷窃工资定为刑事犯罪,商业委员会说,刑事制裁应该只适用于最严重的剥削行为,而且是明确、故意和系统的行为。


它说,联邦计划应涵盖该领域,并适用于排除各州的工资盗窃法律;替代责任应受到严格限制,根据专家和监管机构(如公平工作监察员)的建议行事的雇主应免于实施刑事制裁。


它说:”如果人们已经自我确认并主动查看和审计他们的工资单是否合规,应该有一个不同的起诉途径,作为一种激励措施以确保工资支付的持续完整性。”


在寻求解决对临时工的剥削和他们的危险工作条件时,BCA说,政府的变化不应阻碍”由消费者需求驱动的新商业模式的形成”。


它说:”虽然有大量的言论,特别是工会关于’不安全的工作’的言论,但事实是,许多工人非常重视非永久性雇佣模式给予他们的灵活性和自主权。”


“客户也很欣赏他们从这些服务中获得的控制权和自主权,包括在食品配送、乘车共享、老年人和残疾人护理、住宿和一般自由职业者服务领域。”


关于由公平工作委员会制定道路运输业最低工资标准的建议,它说:”BCA认为,在支付一定的工资和改善行业内的安全成果之间并没有既定的联系。因此,没有适当的依据让公平工作委员会有权在改善安全成果的基础上为公路运输业的合同承运人和其他承包商制定最低费率。”


维塔考特女士说,政府需要清楚地了解它所要解决的问题。”她说:”如果我们最终做出的改变没有基于对问题的认真分析,我们将使一个复杂的系统更加难以驾驭,甚至更加陷入旧的工作方式中。


“在全球经济不确定的时候……澳大利亚几乎实现了充分就业,工资也开始增加。每当我们想做出改变时,我们都应该问问自己,我们在冒什么风险?”


(本文版权为《澳大利亚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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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澳大利亚人报
原文地址:https://cn.theaustralian.co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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