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西兰中文先驱网 Sophie 编译 一份内部报告称,一名警察驾驶巡逻车以182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没有亮灯或鸣笛,他没有被指控超速,因为他的解释“极难反驳”。
独立警察行为监管局(IPCA)对警方的调查持批评态度,并表示,无论这名警官是否在紧急值勤,他的速度都是“危险和不合理的”。
警方根据《官方信息法》向英文《先驱报》公布了对该事件的刑事调查文件,以及专业行为经理的最终报告。
塔斯曼地区警方的专业行为经理Steve Collins督察审查了高级警官Brent Cook进行的刑事调查。
Collins在2022年4月4日签发的审查报告中称,2021年8月10日,一名高级警员被记录到在西海岸Kumara 附近驾驶一辆有标志的警车,时速182公里,没有亮警灯和响警笛。
当时该地区正在进行驾驶评估的工作人员记录了该警员的速度。
在车速被记录之前,高级警员追踪的另一辆车的车速为106公里/每小时。
在塔斯曼事故小组会议和分类会议之后,对该警员的潜在交通违规行为进行了刑事调查。
“事故调查小组认为,从道路和天气状况以及道路上的车辆数量来看,这个速度本身并不危险,不足以构成危险驾驶的指控。”
但是,该调查小组确实认为已经达到了超过100公里/小时的超速门槛。
Cook随后进行了刑事调查,他发现,根据警官的解释,“有足够合理的怀疑,很难按照要求的标准定罪”。
“实际上,这名高级警员表示,他当时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开车追赶一辆他认为超速的车辆。说到没打灯没开警笛,他说这是一种战术方法,这在超速执法规定中有特别提到。”
“他还表示,他需要让警车和超速车辆之间的车速有明显差异,以追上后者,这也是一个公认的惯例,尽管惯例显然不是指他达到的速度。”
尽管这名警员没有继续开快车阻止超速的司机,但他提供了一个“无论真实性如何,都很难反驳”的解释。
据信,这名警官“获准紧急值勤驾驶”的辩护在超速的刑事指控中获得了成功,他没有被起诉。
Collins同意Cook的调查结果和建议,但表示他的报告“本可以更全面”。
在一次聘用过程中警方发现,这名警员的车速“不合适”,在抓超速司机的时候也不允许这样做。该警员违反了自己已接受并认可的警察行为守则。
IPCA批评了警方的调查不充分,称“未能详细调查”导致超速的事件情况。
“遗憾的是,这件事直到警方调查完成后才通知IPCA,从而剥夺了本机构根据1988年《独立警察行为管理局法》监督调查的法定职能。”
作为审查的一部分,Collins表示,警察的专业行为体系似乎“在这里崩溃了”,因为该系统没有标记这一事件并做出通知。
“这位记录者当然学会了今后发生任何事件都要向IPCA报告,这是理所当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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