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指控参与330万欺诈案的普华永道(PwC) 合伙人邵红(音译Hong Shao)辩称,在与她丈夫的一位富有的中国朋友签订的贷款协议下支付到她名下账户的钱是合法的。
这对夫妇在提交给法庭的辩护书中还辩称,从中国支付给他们的钱,并标有 “生活费 “和 “学费 “等描述,可能是为了”在限制从中国转移资金的情况下方便从中国转移资金”而以此命名的。
邵女士是该专业服务机构在悉尼的担保合伙人,在联邦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她目前正从该公司休假。她的名字在广告材料企业Creative Promotions提起的案件中被提及。
该案件是一起民事索赔,没有提出刑事指控。
对邵女士和她的丈夫吴迪(音译Di Wu)提起的诉讼称,吴先生在2010年中至2022年7月的12年间,”以不诚实和欺诈的方式从Creative Promotions获得资金”。
Creative Promotions公司声称吴先生在2005年被聘为 “海外生产助理”,后来他开始向该公司的会计开具假单据,要求向三家公司付款——Pretty Arts Products、Best Promotions和Wenzhou Kindcare Import & Export。其中两家是合法的供应商,而Creative Promotions声称Best Promotions不是,但吴先生否认了这个说法。
指控称,吴先生开出的票据完全是虚假的,或者是超出了所提供服务的金额,这些付款进入中国银行、摩根大通、美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汇丰银行的至少八个账户中。
据称,这些款项最终被转回吴先生的西太平洋银行(Westpac)账户和邵女士名下的中国银行账户。
其中一些付款,大部分为49,990美元(75,253澳元),被标为 “学费 “和 “生活费”。
起诉声明中确认的其他付款的交易描述为 “新房”、”板坯”、”石膏板 “和 “混凝土浇筑”,而$210,035 据称是在2021年5月27日支付给保时捷的。
据称,Creative Promotions公司在该计划中共被诈骗了217万美元。
然而,吴先生和邵女士分别否认有任何不当行为,并在提交给法庭的辩护中说,Best Promotions是由Rhea Shen和她的丈夫Jony Zhou经营的一间合法供应商。
“Rhea Shen的公司是Creative Promotions的一个主要供应商,”辩护人说。
吴先生在辩词中否认 “被告一(吴先生)在提交形式发票要求付款方面的任何行为是欺诈性的”。
其称,所产生的发票是 “在公平和善意的情况下谈判过的”,并经由Creative Promotions公司的董事Barbara和Mark Isaacs签字确认。
辩方称,付款过程有些复杂,在某些情况下,必须通过一家位于中国的当地货币供应商,以方便用人民币而不是美元付款。
辩方称,在主要供应商无法提供某些货物和服务的情况下,也会生成票据来支付补充供应商。
关于支付给吴先生和邵女士的款项,辩方称这些款项与吴先生为沈女士的贷款提供便利有关,所得款项将用于建造一个新工厂。
2012年底,吴先生与 “一位在中国的富有的朋友 “达成口头协议,同意在2014年前以30%的利息向沈女士贷款300万元人民币(630,227澳元)。
这位富有的朋友然后会把任何贷款偿还额借给吴先生,而吴先生 “将在这位朋友移民到澳大利亚后,向其偿还任何预付款”。
辩方说:”根据协议,从Cheng账户中支付的款项……包括Rhea Shen的还款”。
“Rhea Shen从Cheng账户中支付的款项被定性为贷款协议下的还款(包括将某些款项定性为 “生活费 “和 “学费”)是Rhea Shen在没有向(吴先生)解释或经同意的情况下做出的。
“(吴先生)推测,在对从中国转移资金有限制的情况下,这种定性可能是为了方便从中国转移资金而作出的。
Creative Promotions在其指控声明中认为邵女士对明显的欺诈行为 “实际知情”,然而邵女士在其辩护部分否认发生了欺诈行为,也否认她会知情。
邵女士说,她知道这项贷款协议,并开设了两个账户用于支付资金,因为这样做更方便,因为中国银行在悉尼乔治街的分支机构就在她的工作地点旁边。
“(邵女士)知道不时有款项从中国打入(吴先生)或(邵女士)名下的账户(以及(吴先生)和(邵女士)的联名账户),并一直认为这些款项是根据上述贷款协议支付的,“辩方称。
辩护人说,鉴于吴先生的职业角色,他是两人银行事务的主要管理者,她授权他代表她进行交易。
邵女士在辩词中说,如果她的丈夫对Creative Promotions有任何欺诈行为(她对此否认),那么她否认知道这些行为,也否认有任何情况能让她注意到任何欺诈行为的发生。
“(邵女士)否认自己参与了针对Creative Promotions的任何欺诈或非法行为,”辩护人说。
它还说,原告所指控的事实没有支持合理的辩护,即她故意参与了任何欺诈行为。
辩方说:”没有任何事实……能合理地支持这些严重的指控”。
邵女士和吴先生都未被提出指控。
(本文版权为《澳大利亚人报》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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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澳大利亚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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